2023-11-17 00:00:00 浏览量:47
最新政策通知来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印发
《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 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 1000 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 2、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关键性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支持。 3、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联合推动落地。 4、积极保障“链主”企业和公共平台用地,允许其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生产用房转让给相关企业。 5、 支持企业用好成都口岸物流资源优势,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开放供应链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就近供应链采购。 7、对列入市级以上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最长补助3年。 8、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9、 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 10、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11、 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12、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支持比例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3、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14、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建立健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合格免责机制。 15、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 16、支持首批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和采购金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 17、支持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研发支出金额和销售合同执行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 18、 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支持保险公司实施创新产品保险,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19、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0、梯度培育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1、支持建设服务产业建圈强链、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 22、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APP向平台集聚,对市级示范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23、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24、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按上云星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25、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按上云星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26、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7、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8、对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29、加强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对获评星级智慧园区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0、 加大成都市重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或信息化投资,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 31、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采取“赛马制”确定6个重点产业园区,市级财政连续3年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 32、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免费节能诊断,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节能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3、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4、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 35、支持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对典型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6、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对淘汰设备(生产线)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7、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38、对租赁综合楼宇、多层标准厂房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支持。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对企业购买、租赁产业用房给予资金支持。 39、允许具有试验、验证、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通过区(市)县经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册落户。 40、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提能升级奖励,并在用地供应、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41、对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2、对纳入重点创新实践的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43、鼓励专业化运营机构参与创新实践,按照招商推广、形象建设、场景营造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44、对入驻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初创型企业,按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45、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46、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7、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48、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9、对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梯度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50、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1、支持在蓉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52、支持“成都智造”产品入选成都工业精品。 5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4、支持标准引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5、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工业用地供应不低于 30% 。 56、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所在区(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 57、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加快工业“标准地”改革, 存量工业用地新增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8、鼓励区(市)县通过收回、促建方式加快处置闲置工业用地,可依照“增存挂钩”原则,按不高于当年处置面积的50%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59、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 60、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准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指导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61、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赋予“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人才评审权,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 62、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最高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 63、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 64、统筹构建目标总规模30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发展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65、鼓励天使基金合理设置风险容忍度。 66、强化制造业信贷支持,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 全市各项贷款增速。 67、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 金融创新产品服务。 68、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69、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最高 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 300 万元补助。 70、强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 企业自建储能设施,给予230元/千瓦建设补贴。 71、合理清洁能源总量统筹和时序安排,优先保障高效益、 高产出项目用能需求。支持企业申报享受战略长协、电能替代、 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 72、对绿电制氢项目给予 0.15—0.20 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 73、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 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74、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 数字化开源社区,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 最高100万元补助。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 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 号)一致。如无特殊说明,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以政策有效期内为准,所需统计数据可按年度统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组织申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