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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9-22 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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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细则》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财政局(财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加力提效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外贸稳存量扩增量,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2〕23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精神,制定《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01

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9月19日至10月10日。


02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01

初审转报时间

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6日。


02

项目初审转报

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体验,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品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区(市)县财政局(财金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留存。牌形象。接通率可达75%,营销意向成功率可达58%,实际转化率科技达26%。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1

项目审核、评审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4日。

2

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6日。

3

项目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发布和咨询



01

政策发布

本申报通知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市商务局网站:http://sww.chengdu.gov.cn/


02

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外贸处

联系电话:61883647


五、申报细则部分内容



01

支持对象

1.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按照本申报细则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2年进出口总额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2年12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9646元折算为45269.9万人民币)且有进出口实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

2. 申报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未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02

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单个企业四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


1. 境外专利申请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名单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查询,参考网址:https://www.wipo.int/pct/zh/paris_wto_pct.html)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项目期间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证书的,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专利申请”项目进行申报。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 境外商标注册

企业在项目期间,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的,对其商标注册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商标注册”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商标注册)》中的“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内容。

3. 管理体系认证

对企业在项目期间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发生的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包括原认证证书到期在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证书有效期或认证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均予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其它支出不予支持)给予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资质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4. 产品认证

对企业在项目期间进行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不含换证),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测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按照申请内容在系统中选择“资质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单个企业两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

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外贸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2. 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对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并通过保单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具体内容请查看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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