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本专项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以下项目建设(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三)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四)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条件(一)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三)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 (四)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补助比例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按本办法第八条核定投资的30%。附件原文END●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促进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的实施意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四川出台“19条”政策措施,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四川当代物流政策咨询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治大厦B座29层电话:028-86610105网址:www.scwlzczx.com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下载附件